我市出台“执行力提升年”督察工作方案 明察暗访将常态化
发布时间: 10-03-09已阅次数: 125

日前,记者从市“执行力提升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各地各单位在执行力提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前,我市出台《全市“执行力提升年”督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督察方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完善“执行力提升年”督察问责机制,确保“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方案》要求,督察方式将采取常规督察、立体督察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其中,在常规督察中,以市纪委监察局为主体组成三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对“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了解、掌握、反映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被督察地方或单位反馈情况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推广活动开展的经验,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在立体督察中,市纪委监察局建立常态化的暗访督察组,通过实施暗访督察、开展专项督察、实行联合督察等,对各地各单位执行力提升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广泛收集影响执行力的各种案事件线索,并进行初核和调查,对查证属实的案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格的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方案》还指出,各地各单位执行力建设情况,将纳入每季度一次的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作为季度考评排名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做为衡量执行力提升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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